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行為,維護租賃市場秩序,保障租賃經營者和承租人合法權益,促進汽車租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開展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備案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規范管理與促進發展相結合,以備案工作為抓手,全面掌握行業底數,落實經營主體責任,提升服務質量與安全水平。通過建立健全備案管理制度,引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約的市場環境。
二、備案范圍與對象
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的經營者,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均應按要求進行經營服務備案。租賃車輛是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核定載客人數不超過9人的載客汽車。
三、備案材料與流程
(一)備案材料主要包括:1.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備案申請表;2. 營業執照復印件;3.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4. 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5.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文本,包括車輛管理、承租人身份查驗、安全運營、服務質量保障、投訴處理等制度;6. 已購置或擬投入租賃車輛的信息清單,包括車輛品牌型號、車牌號碼、車輛識別代號等。
(二)備案流程:經營者通過南寧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的線上平臺或線下服務窗口提交備案材料。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主管部門應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并發放備案證明。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經營者應及時辦理變更備案。
四、經營服務規范要求
(一)經營者應確保租賃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標準,按規定進行檢測和維護,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相應的商業保險。
(二)經營者應與承租人簽訂書面或電子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包括車輛信息、租賃期限、費用構成、違約責任等。
(三)經營者應建立承租人身份查驗制度,如實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承租人提供租賃服務。
(四)經營者應加強車輛調度管理,鼓勵運用衛星定位等先進技術提升運營效率與安全管理水平。
(五)經營者應建立服務質量保障與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投訴渠道等信息,及時妥善處理消費糾紛。
五、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
市、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檢查,依法查處未按規定備案、違反經營服務規范等行為。對未備案從事經營、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依法責令整改或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鼓勵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共同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六、組織實施與保障
各相關單位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與宣傳引導,確保備案工作平穩推進。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優化服務流程,提高備案效率,并做好政策解讀與指導。經營者應主動履行備案義務,對照規范要求完善內部管理,提升服務水平。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南寧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遇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市交通運輸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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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0 00:42:27